办案笔记|主播天价违约之诉抗辩方法

玫瑰与刺 温柔的玫瑰律师
2024年11月27日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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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giving Day

随着直播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主播选择与MCN公司签署独家经纪协议、加入公会以获得直播平台的资源倾斜与培养,但在双方签订的格式合同中,主播往往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主播常处于弱势地位,而现阶段的MCN要求直播每日的直播时长达6个小时,且每个月直播26日,直播的要求较高,导致直播易出现违约的情形,一旦发生违约纠纷,便面临赔偿几十万元的违约金。近期办理的主播与MCN的案件,MCN要求主播赔偿30万元的违约金。


办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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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是否属于未成年人

主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未经监护人书面同意签署经纪合同,合同无效。


法院观点:


原、被告于2023年2月14日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签约时,被告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本案中,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在签约时能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被告在签约时应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纯获利或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案涉协议约定,王某某负有在原告指定的网络平台开展直播活动并形成有效的直播时长的义务,并约定被告在违约时需承担高额违约金,该协议并不属于被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且本案中,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签署的案涉协议经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故案涉协议应属无效,对原告依据该协议主张被告承担违约金责任、及保全担保费用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4) 川0108民初10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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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抗辩

合同属于单方提供的格式文本,合同中对于加重主播责任、限制主播权利的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对于加重主播违约责任的条款对其不发生效力。


法院观点:


《经纪合约》《补充协议》应属有效合同,但该两份合同为原告(反诉被告)出具,其中部分合同条款为原告(反诉被告)事先拟定,原告(反诉被告)也无证据表明对关系到被告重大权利义务的条款向原告(反诉被告)提示或另行说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约责任以及加重被告(反诉原告)义务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案号:(2020)晋0105民初7112号


法院观点: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双方合同约定的“乙方在终止本合约后一年内都不得以艺人和主播身份涉足任何相关影视行业”,并未有特殊字体或者样式标注,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季婷无约束力。


案号:(2021)苏03民终7820号


法院支持格式条款合同无效裁判比例较低,多数案例主播抗辩格式条款并没有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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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公司违约在先

MCN 没有履行宣传推广的合同义务,违约在先,且MCN以自己的行为明确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主播行使法定解除权。


经纪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主播完成直播和MCN公司提供资源扶持互为对价关系,为彼此给付所追求的目标。若主播方签订合同的目的落空,则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在MCN公司切实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之前可以拒绝履约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因为合同为MCN公司制作的,相关的权利义务条款主要偏向于MCN公司,根据案件检索,主张MCN违约的,在证据较少的情况下,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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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

MCN主张的违约金金额过高,违约金应当根据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正常商业交易的风险预估与预期利益等因素,兼顾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判定。


法院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独家主播经纪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协议各项合同义务的情形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本协议项下运营活动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石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某聚力公司要求石某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参考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各自收益情况,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有违公平原则,某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结合双方合同性质、合同期限、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收益等因素,本院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3000元。


案号:(2023)京0116民初5937号


法院观点:


关于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原告所主张违约金的数额是依据其前期投入及预期利益损失预估得出。但是,首先,原告未举证证明其前期投入成本;其次,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根据查明事实,被告未按时支付原告直播收益分成,亦存在一定过失。综上,本院在考虑原告损失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正常商业交易的风险预估及预期利益等因素,兼顾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酌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万元。


案号:(2023)京0105民初16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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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当MCN公司未尽合同义务或有相应过错时,主播方应当拥有解约权,解约过程中应以函件等书面方式进行通知对方,以作为抗辩依据。


在作为被告主播方处理与MCN公司的合同违约纠纷时,一方面应全面收集证据,从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证明主播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较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等违约金调整规则主张减少违约金。另一方面,应当论证原告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要求MCN公司提供真实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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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翎鑫律师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现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翎鑫律师深耕公司与商事、劳动仲裁、婚姻家事、企业合规与风险防范、证券虚假陈述、经济金融与职务犯罪辩护业务等相关领域,多数项目交付或案件代理取得有效成果,切实解决客户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联系方式:yolona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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